详细说明
医院污水主要来自医疗机构门诊、病房、手术室、各类实验室、病理解剖室、放射室、洗衣房、太平间等医疗医学活动排出的污水与办公、生活类的粪便污水混合后排出的污水。医院污水成分复杂,含有病原性微生物、有毒、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,具有空间污染、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,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。
医疗污水除医院专业功能部门产生的部分特殊污水外,基本属性与生活污水相似,甚至COD、BOD等主要污染属性略低于生活污水。但相对于生活污水,医院在检验、分析、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特殊性质的污水,主要包括酸性污水、含氰污水、含重金属污水、洗印污水、放射性污水等。在处理医疗污水时污水属性可参考下表
项目 COD BOD SS NH3-N 大肠杆菌(个/L)
浓度范围 150-300 80-150 40-120 10-50 1*106-3*108
平均值 250 100 80 30 1.6*108
医疗污水排放标准
现行医疗污水排放执行*新版本GB 18466-2005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18466-2005将医疗污水的排放分为三部分,分别为: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排方标准,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,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标准,以上三种标准分别见下表2,表3,表4
表2: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排方标准
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
01 粪大肠菌群数(MPN/L) 100
0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
0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
04 结核杆菌 不得检出
05 COD 60
06 BOD 20
07 SS 20
08 PH 6-9
09 NH3-N 15
表3: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